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