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