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义务植树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义务植树 第三十六条 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向所在区绿化委员会提出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申请。接到申请的区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专业绿化单位代其完成植树任务,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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