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