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