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