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建设单位应当自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交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不得擅自转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