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