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临时绿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