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市和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