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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