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条 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树木养护规范对绿地、树木进行管护并做好防火工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树木的管护给予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