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一条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道路附属绿地的管护,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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