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三条 影响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使用和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树木修剪规范及时修剪。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