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积极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反映老年人的生活,批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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