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应当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及时的服务。经济上有困难的老年人在需要法律服务时,有依法获得社会法律援助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