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当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