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对老年人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和以积累老年福利基金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企业,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