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落实产业支持措施,督促、指导、协调本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