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二章 技术创新 第十六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二章 技术创新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意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发展需要,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