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 第三节 用水过程节水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第三节 用水过程节水 第三十八条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