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 第三节 用水过程节水 第四十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第三节 用水过程节水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应当加强内部节水管理,厉行节约,杜绝瓶装饮用水浪费等现象,带头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建设节水型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