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 第二节 供水过程节水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第二节 供水过程节水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负责节水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建立节水管理制度,确定节水目标;
(二)取水、供水过程安装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水计量设施信息台账。具备智能远传条件的,安装在线远传水计量设施,并与水务部门数据共享;
(三)建立用水户及其用水信息数据库,并与水务等部门数据共享;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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