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情、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实践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