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本市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