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控 第十二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控 第十二条 市水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节水工作需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节水相关地方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