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控

第十五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控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的,应当依法办理。
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对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事项,具备条件的可以合并编制、办理,并统称为水影响评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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