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 第一节 取水过程节水 第十七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 第一节 取水过程节水 第十七条 本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合理开采地下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