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用水权改革,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明晰用水权,依法进行交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