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制止非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