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