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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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