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医疗收费管理,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结合医疗制度改革制定具体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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