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四章 城市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四章 城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街区更新,推动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制定街区公共空间改造实施方案,扩大街区公共空间规模,提高街区公共空间文化品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