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四章 城市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四章 城市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应当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组织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