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四章 城市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四章 城市管理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街道办事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执法文书,以及执法人员资质认定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范执行。
街道办事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执法文书,以及执法人员资质认定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