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对辖区水、电、气、热、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公共服务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