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第四条 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第四条 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罚款,规章需要在其范围内作具体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