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三章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三章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新栽种植物的,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轨道交通线路限界。
轨道交通沿线绿化,应当符合轨道交通保护区绿化安全规范,预留轨道交通检修维护条件并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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