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