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每年的4月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3周为爱鸟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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