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调度机构应当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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