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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