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