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普及急救知识、统筹利用社会急救资源,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