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