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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