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的公开情况;
(三)为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预算支出进度情况;
(五)重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依法征收各项税费和其他财政收入情况;
(八)国库按照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库等情况;
(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各区转移支付情况;
(十)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情况;
(十一)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的公开情况;
(三)为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预算支出进度情况;
(五)重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依法征收各项税费和其他财政收入情况;
(八)国库按照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库等情况;
(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各区转移支付情况;
(十)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情况;
(十一)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