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预算的初步审查。重点就预算安排中相关领域的市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财经委员会汇总研究,纳入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