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十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十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及市总预算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