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九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九条 预算的初步审查是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财经委员会按照法定、规范、有效的原则,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相关审查活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督促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修改和完善市级预算草案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